1. 本院辦理新生兒簽發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于每周一到五8:30—11:30在一樓窗口辦理。
2. 請事先確認新生兒姓名,如是單親、未婚、父親死亡或離婚等情況,新生兒需隨母親姓。
3. 如果父母雙方中使用臨時身份證的情況,須確保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,同時,在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時還需攜帶戶口薄。
4. 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時,需要攜帶以下材料:
(1)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(國外護照或軍官證)及復印件。以及出院證明,產檢時的病歷本前來辦理,如果一方身份證無磁的請帶上戶口薄或暫住證。
(2)除產婦外,任何人前來代辦新生兒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都需攜帶委托書,委托書需在醫院一樓窗口領取。此外,委托人還需攜帶出院證明、病歷本、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(3)如果是未婚母親,需到當地民政局開據未婚證明;若不能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,新生兒母親須提供書面單親聲明;若父親已去世,須派出所提供死亡證明;若父母雙方已經離婚,需提供離婚證。除了上述材料外,還需攜帶戶口薄、出院證明、病歷本、母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需要注意的是,存在上述情況的產婦,在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前,好前往派出所詢問新生兒是否能上戶口薄。
(4)在醫院領取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時,請認真核對相關信息,如有疑問及時協商解決,一旦簽名確認,即不得更改。
(5)出生醫學證明》是一種法律證件,請妥善保管,不得更改,否則無效。
(6)產婦及家屬應在3個月內,晚不超過6個月,到我院窗口核對新生兒信息,查驗身份證真偽并領取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